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21〕81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决定开展九江市2021年度市本级冻猪肉储备工作。现将储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任务、品种及补助标准
储备任务:九江市冻猪肉储备任务共100吨(市本级63.34吨、瑞昌市21.28吨、共青城市8.51吨、庐山市6.87吨),现就市本级的63.34吨冻猪肉进行收储。
收储品种:国内生产储备肉为冷冻Ⅱ、Ⅳ号分割肉、白条肉以及其他分割产品。国外进口储备肉为冷冻Ⅱ、Ⅳ号分割肉、冷冻带皮带骨猪前腿(前段)、后腿(后段)、冷冻带皮带骨猪六分体及其他分割冻猪肉产品。
补助标准:对承储企业每年所需贷款贴息补贴、轮换价差、冷藏保管费、商品损耗、搬运费等有关费用,给予定额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0.35万元每吨,每年总费用不超过22.17万元。
二、承储企业资质
1.在九江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肉类行业企业;
2.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储存冷库所在企业5%以上股份;
3.具有组织、管理冷库的能力及稳定的冻猪肉销售网络,能够承担市级冻猪肉储备的安全责任;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5.冷库应符合中央储备冻肉储存冷库有关资质标准要求,库容在3000吨(含3000吨)以上。
6.承储企业所承储的冻猪肉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动物检疫合格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国外进口储备肉须为正关进口、应具备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等文件;必要时,还须提供消费证明、专项病毒检测报告以及可追溯信息等资料。
三、轮换和出库管理
1.地方冻猪肉储备入库2个月后可以开始自主轮换,原则上每月轮换的数量不超过库存总量的30%,轮换期间最低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确保冻猪肉每半年至少全部轮换一次。冻猪肉储备轮空期不超过10日。
2.地方冻猪肉储备轮出后,承储企业应按计划同品种、保质、等量及时轮入,并将轮换情况报市商务局。否则按擅自动用地方冻猪肉储备处理。
3.根据冻猪肉储备储存规模和市场调控工作需要,由市直相关部门通知承储企业地方冻猪肉储备出库时间和数量。承储企业应及时组织出库。地方冻猪肉储备出库采取就地销售、加工或者其他经市商务局批准的方式进行。
4.承储企业应及时落实地方冻猪肉储备动用计划,并将执行情况进行上报。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地方冻猪肉储备动用计划。
5.地方冻猪肉储备轮(出)库形成的差价收益或支出除下达紧急指令出库外,由承储单位自负盈亏;紧急指令出库形成的净损失经核准由市财政补助。
四、申报程序
1.申请材料(请密封):申请表,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畜牧等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真实的资产负债材料,冷库平面图(包括压缩机台数及型号)、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确定方法:市商务局根据申报企业储备费用报价,按照从低到高的优先级确定一家承储企业。
五、有关工作要求
请具备储备条件且有意向承储的企业,根据申报要求,于 11月29日下午3点准时将密封的相关资料报送市商务局。
联系人:江朋翰 电话:0792-8139282
附件:九江市2021年度市本级冻猪肉储备申报表
九江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
九江市2021年度市本级冻猪肉储备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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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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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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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仓储能力 |
面积(平方米) |
总库容(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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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储备任务数量(吨) |
63.34吨 |
每年储备费用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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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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