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下发的 《关于做好第十九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综合函〔2021〕30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申报第十九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和 2021 年江西省级水利风景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现代水管理为价值导向,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服务条件和管理水平,水利特色充分彰显,可以开展文化、科普、教育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水利风景区:如水库、湿地、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保示范园等。
二、基本条件
(一)水利风景区范围、边界清晰,与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或者重叠情况。
(二)管理主体明确,主要职责明确了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相关内容。
(三)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并制定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设施及游憩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 无水事违法行为及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
(四)水利风景区涉及的河湖和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已划定并公告,划界成果依法合规。
(五)水利风景区设立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水域水质不低于 Ⅳ 类。
(六) 水利风景区规划成果符合 《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 471—2010)要求且获得批复。
(七)景区内设置了水利风景区标识标牌、导览标识、安全警示牌,设有水文化和科普教育活动设施或展示场所。
三、工作流程
(一)国家水利风景区
1.截至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获批的,具备一定的智能化管理条件,并与部“水利风景区动态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sj.leshuiyou.cn/a/login)实现信息衔接的省级水利风景区均可申报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流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核,并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景区,择优向水利部推荐(不超过 3 个)。
4.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水利部景区办)对符合基本条件、程序等要求的景区,委派专家组开展实地核查评价。
5.水利部审议、公示后,公布第十九批国家水利风景区。
(二)省级水利风景区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供材料。
2.省水利厅景区办对符合申报规定及要求的景区,委派专家组开展实地核查评价。
3.省水利厅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组实地核查评价结果,审议确定 2021 年度省级水利风景区名单,并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份。
(二)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详见附件,电子文件可从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网站公告栏下载 (网址http://slfjq.mwr.gov.cn) 。
(三)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要求和制备要求详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水利局在收到本通知后,请立即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水利局,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4月 10 日,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申报材料请在截止日期前报送至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办公室。
六、联系人
万云江电话:0791-88825151 13870969088
电子邮箱:350748231@qq.com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西路 68 号 邮编:3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