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丰台区2017年度蔬菜零售网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0

关于申报丰台区2017年度蔬菜零售网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街乡镇、蔬菜流通企业:

根据《丰台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支持补助办法》、《丰台区农副产品市场提升改造计划》及《丰台区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等相关工作要求,为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满足居民需求,现将申报2017年度蔬菜零售网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丰台区社区菜市场提升改造项目;丰台区连锁品牌便民菜店建设项目;丰台区蔬菜直销车进社区项目。

二、申报条件

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纳入丰台区农副产品市场提升改造项目,且符合《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11/T 309—2005)或《丰台区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的社区菜市场;符合《丰台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支持补助办法》中规定的新设连锁便民菜店或蔬菜直销车。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2017年申报项目情况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项目一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并向相关街乡镇申报。

(二)项目初审。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由各街乡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在项目申报书上由主管领导签署同意上报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商务委进行复审。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建设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区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评审验收等工作。

(四)各街乡镇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把好项目项目初审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街乡镇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将获得的专项资金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它事项

(一)本文件电子版请登录丰台区商务委官方网站:

http://sww.bjft.gov.cn/;

(二)项目申报不设固定时间,随时上报,随时评审。

(联系人:周庆源孙永利;联系电话:63830580)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