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允许外商独资设立演出机构

发布日期:2016.06.02

6月1日,北京市文化局发布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办事指南,联合多部门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文化试点政策实施方案,宣布在石景山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天竺综合保税区文化保税园、朝阳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试验区和平谷区中国乐谷园区,允许外商投资者独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市范围内提供服务。

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北京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及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在北京扩大开放的六大领域中,允许文化领域开展的事项之一就是“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北京市市域范围内提供服务”。

据悉,在北京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演出活动和经纪业务,这将会为北京演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不仅促进北京演出市场供需双方更加便捷顺畅地沟通,而且可为国内的演出经纪机构提供更多与国际同行学习及合作的机会。此外,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也将可能为国内优秀演出项目走出去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渠道,促进中国文化交流与传播。